修法專區

台少盟作為一個青少年團體的平台,致力於從體制內參與政策法令制訂,要求資源分配的正義。認為國家有必要藉由完整的政策法令,建構青少年及兒少健全的生涯轉銜支持體系,進而協助青少年能夠順利轉大人成長為成熟社會公民。因為青少年及兒少並非父母的私有財產,而是台灣社會的公共資產,因為投資青少年及兒少政策、預算、人力、環 境,就是投資台灣的未來!所以台少盟歷年來透過檢視與監督下述各式青少年與兒少相關的法令政策,充權兒少由「保護照顧的依賴者」, 提昇為「權益保障的需求者」:

  • 2003- 監督與檢視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 2004- 審議與推動青少年政策白皮書
  • 2005- 推動修憲降低投票年齡
  • 2011- 推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法工程,2013年三讀通過
  • 2013- 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立法
  • 2014- 監督與要求落實高級中等教育法,並推動中學學生權利相關法令修正
  • 2014- 推動青少年18歲公民權利等相關法令:憲法選舉權、公民投票法、人民團體法、集會遊行法、民法成年等年齡限制

相關專案

十八歲公民權

18歲的青年,有繳稅、服兵役義務及付刑事全責的責任,手中卻沒有選票及相關公民權利能為相關政策發聲,甚導致債留子孫。台少盟自2005年起持續推動《憲法》與相關法令修正、相關公民教育,呼籲投年輕人一張信任票,讓臺灣成為權利義務對等、世代正義的民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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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權法修法

台少盟等十餘個民間團體鑑於現行法令與政策對兒少權益保障的不足,自2007年開始組成「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推動聯盟」,並以1989年聯合國通過的「國際兒童權利公約」為藍圖,著手進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的修改。經歷漫長的融合與冶煉,終於2010年底走出衛環委員會,並於立法院正式一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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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生權益

建教合作制度自1969年開始試辦已經步入第四十個年頭,至今制度依然存在,卻已經失去學習技術的基本價值,淪為不肖業者與企業大量進用廉價勞力替代正常勞動力的最佳捷徑。建教生遭受企業剝削、無法回校接受應有之教育,只能忍氣吞聲,而教育部與學校單位對建教生應有的教育權與勞動權益,長期以來置若罔聞,徒淪為廉價勞力派遣或仲介中心。其中,受害最深的卻是經濟地位最為弱勢的學生及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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